(三)担任全市戎行、复员干部、离退休干部、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设工做,自从就业退役甲士办事办理工做。
(六)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市的离退休甲士、合适前提的其他退役甲士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做,以及退役甲士医疗保障、社会安全期待遇保障工做;落实戎行离退休干部(遗属)、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。
(五)贯彻落实党和国度及省委、省关于退役甲士特殊保障政策,会同相关部分制定我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,成立健全多方位联动协调机制。
(七)组织指点全市伤病残退役甲士办事办理和抚恤工做,订定全市相关退役甲士医疗、疗养、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;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甲士相关工做。
(十)担任全市退役甲士法令律例宣传工做,指点并监视查抄关于退役甲士相关法令律例和政策办法的落实;组织开展退役军益和相关人员的帮扶援帮工做。
(八)组织指点全市拥军优属工做。担任现役甲士、退役甲士、戎行文职人员和军属的虐待、抚恤等工做;贯彻落实抗和老兵等相关人员虐待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(一)贯彻党和国度退役甲士思惟、办理保障和安设优抚等工做政策律例并组织实施,彰显退役军报酬党、国度和人平易近奉献的风采和价值导向。
(十一)推进退役甲士办事保障系统扶植,夯实退役甲士办事办理保障工做根本,提拔退役甲士办事办理保障工做程度。人事科(机关党委)、优抚和科、思惟和权益科(政策律例科)、移交安设科、军休办事办理科、就业创业科、双拥工做科。